华扬联众 603825索赔
华扬联众 603825索赔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于2021年8月18日-2025年1月14日之间买入,并在2025年1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华扬联众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如下违规情况:1、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5年8月23日,华扬联众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1号)的公告。
2025年2月5日,华扬联众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苏同、杨宁利用相关证券账户操纵“华扬联众”;苏同虚假卖出“华扬联众”。
2025年1月14日,华扬联众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立案。
根据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已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且诉讼时效今日开始起算,广大股民应尽快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三、谢连杰律师团队
单位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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